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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

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

沪府规〔2019〕5号
2019-01-19

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

文号:沪府规〔2019〕5号

发文单位:上海市人民政府

发文日期:2019-01-19

状态:全文有效
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等的规定,自2019年1月1日起,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,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。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2019年1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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